史慧锋律师亲办案例
以案说法之房产合同篇--抵押查封房产出售,合同有效
来源:史慧锋律师
发布时间:2010-04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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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: 深圳市XX公司将其名下某大厦物业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先生,因为XX公司在外与某银行存在借款纠纷,因长时间未能偿还,已经被该银行起诉至深圳某区人民法院,为了能保证能执行到相关款项,该房产已经被某区人民法院查封。但是XX公司与张先生为了使得合同能顺利履行下去,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都清楚该物业所处的状态,并约定在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,XX公司应该拿钱解除查封,保证能过户至张先生名下。后房价一路上涨,XX公司不想再将该物业售给张先生,认为签订合同有法院查封,根据《房地产管理法》的规定,同时认为该公司的某一小股东为国有公司,那么该资产属于国有资产,国有资产的处置应经招投标挂卖,所以XX公司与张先生的合同应属无效,而张先生认为合同有效,只因为房价上涨,XX公司不愿意履行,双方起争议,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XX公司承担违约责任。 法院判决:合同合法有效。XX公司应承担20%的违约金。 律师点评:本案中就是关于法院查封的房产,签订相关的合同是否有效?根据《房地产管理法的》的相关规定,是说该房产出售时,应该没有抵押查封的,但这只是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,而非认定合同是否有效的条款,同时以为该公司有国有公司的股份,就认为是国有资产,误以为合同签订无效,这是对法律的误读。XX公司和张先生的合同经他们双方签字已经生效。而本案并且明确约定了解除查封的期限和违约责任,也就是XX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解除抵押,查封,而XX公司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解除,违反了合同约定,所以XX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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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史慧锋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京师(杭州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专职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301*********1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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